甲方:上海誉胜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(以下称甲方)
乙方: (以下称乙方)
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,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:
1.甲方为乙方代理财务记帐服务,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报表,凭证及帐册,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,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,保证乙方正常营业,并顺利通过税务审计。
2.代理记帐服务费用为每个月 元,每次预付 年。付款以收据为凭。如拖欠分分pk拾费,不能购买发票或通过税务年检自负。
3.乙方必须在每月30号前(一般需提前1~3天)将当月营业收入发票、公司章,各种费用单据送交甲方记帐。甲方于次月10号之前为乙方做好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,如需甲方代买发票,则每次60元。
4.乙方所提供的原始发票、单据必须完整、真实、有效。发票、单据如有虚假成份,甲方不负连带责任,乙方在营业中的各种经济纠纷,均于甲方无涉。
5.本服务协议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,
协议期内乙方不得自动退出,造成损失自负,并到税务机关变更会计人员。
6.公司税务登记证号: ,电脑编号: